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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 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按照2019年度工作安排,锡盟人大工委将对我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盟行署依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情况;旗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情况;各地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情况;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设置、专业人员配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改变其功能、用途,妨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二)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行署以及旗县市人民政府在营造文化氛围、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供给、传播、创作、生产情况;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情况,包括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镇居民、进城农牧民等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部门特别是体育场所开展免费服务情况和收费管理及使用是否合法有关情况。
   二、受理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执法检查组在盟人大工委社会建设工作处设立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我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受理建议和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三、受理方式
   通讯地址:锡林郭勒盟行政中心632办公室
   邮编:026000
   联系人:乌宁赛
   联系方式:0479-8241018(办公室)
   0479-8241014(传  真) 
   电子邮箱:wuningsai@126.com
   特此公告。
                                                      锡盟人大工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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