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同期声】凝心聚力促发展 踔厉奋发再向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6月27日,锡盟人大工委十四届六次会议在锡林浩特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行署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政府债务管理、盟本级农牧业专项资金使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行署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工委委员围绕以上报告提出了意见建议。

  卫恒贵委员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提6点建议,一是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署要严格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各项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二是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署和各旗县市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备案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快落实“三统一”制度,依法开展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三是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全面公开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四是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要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根本,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抓住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关于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高监督效能。六是关于落实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督察的督促推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传导压力,推动问题全面整改。

  韩淑华委员说,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提3点建议,一是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行署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人大等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向自治区反映我盟实际情况,争取上级在转移支付政策制定上向我盟倾斜,进一步增强财力,推进我盟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坚决杜绝隐性债务。加强隐性债务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遏制隐性债务风险。三是要严格落实化债方案。要按照十年化债计划,量力而行、按部就班完成化债任务,保证我盟财政平稳运行。

  刘鸿雁委员说,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2点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行署要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夯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快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聚焦审计揭示反映的各类突出问题,对8个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二是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对重点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查出的问题,按照审计整改标准认定办法,严格把住未完成整改销号关口,加强整改质量把控。

  特木尔委员说,提2点建议,一是加强生态环保理念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法律和科学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二是构建全民参与防沙治沙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建立激励机制,讲好防沙治沙感人事迹,更加注重做好教育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保护和治理的意识,主动参与防沙治沙,为防沙治沙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宝力道委员说,提4点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每年底编制好下一年决策目录事项,凡是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持续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让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要会议、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三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合力,贯穿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四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李占瑞委员说,围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压紧压实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三级管理责任。二是加大强制免疫和动物疫病监测的能力,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大规模疫情。三是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动物防疫的工作能力,熟练掌握防疫要点,确保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围绕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自治区盟级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进度方面因地制宜进行指导,重视项目竣工取得的生态经济实际效果,重点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二是统筹多方资金,增加投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提升资金整合力度,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巨大合力。三是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谁种植谁管护的原则,推动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四是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的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水平。五是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有关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区域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格进行整治。

  斯琴巴特尔委员说:关于盟本级农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3条建议,一是注重产业化经营。要抓好以苏木嘎查为核心、集中连片发展的区域建设。根据区域内草牧场类型、交通条件等,建设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区域集聚中心,推动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注重畜产品加工企业重组和扶持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在较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强化新型经营主体能力。通过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建章立制工作,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内部工作协调能力。重点培育专业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专业大户)+加工企业”经营模式,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一条龙产业链条,实现合作分工、共存共赢。推进畜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引导和扶持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高畜产品流通效率。三是提升防控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我盟干旱少雨、气候寒冷、冬季漫长,应积极防范旱灾、虫灾、雹灾、雪灾、冻灾及强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对农牧业带来的自然风险。要加大严重自然灾害及时掌握灾情程度、覆盖面,全面报道,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动员所有能带动的力量,加大投入,千方百计降低灾情对农牧业生产带来的严重风险。做好防灾信息工作,把准确、可靠的气象信息及时提供给农牧民,减少避免因信息滞后造成的各种损失。大力推进畜牧业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养殖企业同保险公司建立家畜商业保险,提高全产业链风险的防控能力。

  孟海委员说:提2条建议,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要注重诚信建设,个别地区和部门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尚需提高,表现为“新官不理旧事”,这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社会的稳定预期;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现代诚信意识,存在官本位思想,非法治而人治,这种观念和行为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信任度,一些地区和单位决策的透明度尚需提升,这不仅损害公众的知情权,也影响行政单位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加强程序意识,从司法实践中看,一些行政诉讼案件被判决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原因就是程序违法,这就要求执法单位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作为行政决定和处罚。

  李佳委员说,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方面,行署及相关工作部门制定了职责清单及任务清单,修订完善了职责分工,开展了交叉执法检查等工作,以上举措都是针对于企事业单位、煤山矿区等大型单位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监管、执法效力,但是安全生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普通居民群众,对于类似于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占用等问题,责任主体是群众个人,没有较为明确的惩治机制,导致基层开展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此类问题始终难以遏制,无法根治。建议建立针对此类个案的管理办法或机制,增强对个体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约束力,切实加强群众身边安全生产管理整治工作。

  供稿:综合科

  核稿:综合科

  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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