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人大工委:强化三项举措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近年来,在盟委的坚强领导下,盟人大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行署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全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加强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笼子。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连续2年听取和审议行署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实践基础上,经报盟委同意,盟人大工委出台了《锡盟行署向盟人大工委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就报告时间、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工作方式和审议意见办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动全盟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办法实施三年来,盟人大工委每年听取行署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总体情况的报告,同时分年度依次听取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重点内容。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工作程序,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持续强化监督,切实提高了监督工作质效。
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监督水平。围绕提升监督专业化、科学化水平,2022年组建了锡盟人大工委环境保护咨询专业人员库,专家库成员积极参加盟人大工委组织的各项生态环境工作调研和座谈,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绿色矿山建设和河湖长制落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征求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盟人大工委充分听取专业人员意见建议,经认真梳理,将专家意见建议吸纳为调研报告和立法征求意见建议,交行署研究办理或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丰富拓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智力支撑。

加强跟踪问效,增强监督实效。以问题为导向,在认真开展前期调研、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跟踪问效机制。在每年听取审议行署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中,安排听取盟人大工委关于对行署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将问题整改列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监督不停步。通过审议意见的监督落实,有效推动了行署相关工作改进和完善。
下一步,盟人大工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沙治沙工作的监督,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沙治沙相关法律法规在锡林郭勒盟深入贯彻实施。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注入人大力量、作出人大贡献。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社官方客户端《锡林河》
1075894848.jpg
352982885.jpg
107589484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