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志强一行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7日
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见效,4月21日至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志强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呼伦贝尔市对《条例》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现场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市本级及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扎赉诺尔区、满洲里市有关单位和企业,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条例》宣传贯彻、信用信息归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修复等落实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两级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围绕信用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信用监管难点、信息共享堵点等进行交流,推动责任再压实、措施再细化。

座谈会现场
执法检查组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工作安排的现实举措,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重要抓手,健全跨部门信用联动机制,强化政务诚信引领,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诚信根基。
期间,执法检查组对省级领导包联重点信访事项进行了调度化解,并对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进行了督办。
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