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立法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0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立法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地方立法工作成果经验,稳中求进推动全区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全区地方立法工作能够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求,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期盼,紧扣地区现代化治理需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修法,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把好立项关口,从源头上把控立法精准度和针对性。要把好起草审查审议关口,切实提高法规文本质量。要全面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力求制定出台的法规切实体现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对口委员会的作用。要总结经验,对法规质量开展跟踪问效。要开展协同立法,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立法专业化水平,为我区办好两件大事、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会议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9个设区的市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自治区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和各盟人大工委、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