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在这个特殊的节点,我们重新翻开《残疾人保障法》,这一页页、一行行文字,是党与政府对残疾人始终如一的关爱,是时代前进的步伐,是残疾人日新月异的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是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事业历史性成就,是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从“道德规范”到“国家意志”的时代之变
1985年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委托北京大学法律系起草《残疾人保障法》(草案)。《残疾人保障法》(草案)从一开始便以保障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为目标,目的是确立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总纲,既要兼顾当时的国情国力,也要在理念上有所突破,还要与国家的总体发展统筹考虑。我国于1987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投身祖国建设的热情与其整体艰难的处境形成了强烈反差。抽样调查的数据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并促使全社会意识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需要从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需要把道义责任变为法律责任。
中国残联于1988年成立,自此中国残疾人事业有了中坚力量,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残疾人事业的宗旨、目标、方针、原则、任务和措施等一系列实质问题得到明确。于此,《残疾人保障法》所需的立法基础、事业基础、社会基础、组织基础等已基本具备。加之中国签署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加速推进了为残疾人立法的进程。1990年下半年,中国残联会同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机构成立《残疾人保障法》(草案)联合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第一稿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与基层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沟通座谈,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数十次,先后搜集、翻译、整理国内外相关法律资料上百万字,编写《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参考资料达11种60余卷8万余字,先后增删修改18稿。1990年9月,《残疾人保障法》(草案)由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审议,以当时少有的速度迅速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0 年12 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审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残疾人事业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决策。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宣布审议通过《残疾人保障法》,这部体现了国家进步和社会文明的法律诞生了。自此,我国以国家意志规定了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对待残疾人有关事宜的行为规范,确定了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准绳,明确了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行为准则。
从“生存”到“生活”的制度保障
伴随着《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中也加入大量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在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保驾护航下,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的民生得到切实改善,广大残疾人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特别是2002年中国残联设立维权部后,以权益保障为突破,密织保护网,继续加大力度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截至2021年,全国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多个,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500余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288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795个,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信访工作更加规范。
从“1991”到“2021”不变的承诺
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说,残疾人社会保障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并最终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确认和执行。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作出了较大调整,与《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强调权利平等、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等内容进行了有效衔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第七章的章名由“环境”修改为“无障碍环境”,内容几乎都是新增加的。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对法治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参与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命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法治建设作为全会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提出人权的法治保障理念,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
回望《残疾人保障法》走过的30年,作为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得益于事业的勃发,亦不断推动着事业的前进。如果我们试着把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与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为锚点,将两段时间线并行重叠,我们会看到——中国政府在1982年开始积极吸收国际残疾人事务先进理念,在2008年成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批缔约国;1987年在“一抽”的基础上制定了事业发展方针和制度方向,2006年在“二抽”的基础上扩展了工作的新内涵;1988 年中国残联的成立让残疾人事业发展有了中流砥柱,2008年中央七号文件的出台为残疾人事业定下了新的基调;1993年国务院成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7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工作与政府职能更加深度融合;1994年远南运动会第一次掀起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宣传的高潮,2008年北京残奥会让人道主义观念深入人心;伴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正在从单纯的生活保障向着残疾人赋能和多样化需求进行转变。在残疾人权益的法治保障下,中国残疾人事业从一个较低的起点起步,以由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和政府一直以来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工作,随着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障制度、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大为改善,广大盲人的生活与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本刊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与盲人权益密切相关的10个“第一”,从盲人群体迈向光明坦途的路标中,可以看到中国残疾人事业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来源:中国残疾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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