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9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秀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我区横跨三北,毗邻俄蒙,边境线长4263公里,约占全国陆地边境线总长的五分之一,沿边一线有7个盟市、20个旗(市区),抵边苏木乡镇64个,抵边一线有169个嘎查村,常住人口约71万人。边境地区地处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是国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多年来,随着国家兴边富民规划的贯彻落实,我区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许多短板和弱项,不能适应新时代推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境地区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前不久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加快边境地区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加强边境村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留住现有人口,同时鼓励发展边境贸易、边境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在边境城市新建职业教育院校,帮助县城和小城镇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和人口聚集能力。实施更有力的护边补助等支持政策”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边境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边境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从我区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惠边政策转化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推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区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起草、调研、修改过程
民侨外工委负责起草条例(草案)初稿。为此,制定了详细的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委员会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相关的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规划、支持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结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边境地区发展情况报告的专题调研,赴4个省区和5个盟市同步开展了立法调研。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及时向包括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涉边境的7个盟市及所属的边境旗市区广泛征求意见,针对重点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了常委会各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六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
三、制定条例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境地区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边境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边境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机融入法规草案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推进,依法推进边境地区发展,推动我区在边疆民族地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闯新路、进中游。
(三)坚持以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现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涉及到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各方面,需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弱项,因此,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作为规范重点。同时,条例强化了自治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统筹领导和支持的责任,又进一步明确有关盟市、旗市区政府应当履行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
(四)坚持维护法治统一的原则。针对条例政策性、综合性较强的特点,按照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要妥善处理好与五大任务立法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立法之间的衔接和协同。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9章,7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条例(草案)总则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境地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边境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边境地区发展的决策部署,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机制、协调机制、政府职能等。
(二)条例(草案)分则
1.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部分。该部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作出规定。
2.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主要围绕边境地区重要战略地位,对加快推进边境地区水、电、路、讯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职责,进一步提升强基固边效能做出了规定。
3.产业发展促进部分。主要围绕扎实推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平台建设、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推进旅游业发展和产业融合发展做出了规定。
4.民生发展保障部分。主要围绕提升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目标,对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新农村牧区建设、加强边境地区教育、医疗、文化、创业就业、住房安居等方面的民生建设,鼓励边民抵边居住等作出了规定。
5.生态环境保护部分。该部分以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根本目标,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清洁能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等作出规定。
6.对外开发开放部分。主要围绕加强区域合作、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拓展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
7.保障监督机制部分。主要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财力保障、优惠政策落实、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建立健全守边固边工作机制等方面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并对实施监督、法律责任做出了原则规定。
(三)条例(草案)附则
规定施行日期。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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