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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人大工委十三届十二次会议对《盟行署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2020年12月15日,锡盟人大工委十三届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行署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工委组成人员认为,盟行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控工作原则,深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法实施动物检疫,加强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仓储、运输、贩运等生产环节的监管,动物防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

  同时,工委组成人员认为,全盟动物防疫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关注问题,主要有:一是随着我盟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和交通运输通达性越来越强,从外地引进牲畜,跨地区调运日益频繁,输入性新发动物疫病入侵风险增加;二是基层兽医服务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防疫队伍不稳定;三是资金保障不足,设施设备不完善,动物疫病防控科技水平落后;四是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尚未理顺;五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履行动物防疫法律责任还不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盟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我盟是畜牧业大盟,是全国重要的绿色畜产品输出基地。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畜牧业健康发展,关系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更关系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稳定。行署及主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充分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蔓延,保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署应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宣传解读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在动物防疫方面的责任意识,形成政府和群众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推动我盟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不断提高其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三、履行法律职责,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各项工作。行署及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法律责任,认真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监管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下大力气解决我盟没有无害化处理厂和隔离场,基层防疫员工资待遇低、专业水平不高、队伍不稳定,个别地区兽医实验室不达标,染病畜扑杀不彻底,布病存在反弹隐患等突出问题,更加注重流动牲畜监管,加强对调运牲畜的检疫和隔离,防止输入性动物疫病入侵。要督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基础性工作。行署及主管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强化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针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的短板问题,要注重激发生产经营者的内生动力,切实落实好防控责任和义务;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社会化服务、聘请第三方等多种途径弥补人员力量的不足;注重培育疫病防控社会化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其提供发展壮大的空间。建议组织推行阿巴嘎旗等旗县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做法,缓解基层兽医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问题。

  五、尽快完成机构改革后动物防疫职能职责衔接。行署和各旗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机构改革的推进力度,尽快完成动物防疫职能职责衔接、经费和资产划转等工作,细化、明晰新组建机构职责,堵塞过渡时期可能产生的工作漏洞,确保动物防疫各项工作尽早步入正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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