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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人大工委十三届九次会议对行署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2020年5月8日至9日,锡盟人大工委十三届九次会议审议了行署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工委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行署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关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安排,切实把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在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监管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就进一步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源头约束,抓好“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到全盟发展的各领域、各层面。要严把环评审批关,严守“三线一单”硬约束,做到“五不批”和“三挂钩”的重点项目审批底线,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在我盟落户。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行署及相关工作部门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生态环保领域问题隐患自查自纠,抓实抓细大气、河湖、土壤治理、中水回用、绿色矿山建设、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2020年度和“十三五”期间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企业实现技术升级。

  三是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发挥法律利剑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关于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客观准确反映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完成的整体情况,特别是要结合我盟实际,有针对性地反映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指标完成情况。正视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深入分析锡林浩特市PM2.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的成因,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声功能区划定工作,高度关注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高,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不规范、水质不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超标,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全盟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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